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讨论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及工作要点;
(二)讨论办学决策,确定办学形式、专业方向及办学措施;
(三)讨论决定招生、学生实习及就业事项;
(四)讨论通过有关学校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教职工工作岗位的调整、业务进修、工作量审定及聘任考核事项;
(六)讨论决定各处室、教职员工及学生奖惩和报上级奖惩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职员工调动人事工作事项;
(八)讨论决定教职员工劳资福利、住房分配及离退休事项:
(九)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建设及购置事项:
(十)讨论决定重大经费收支使用事项;
(十一)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二)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及其它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各位校领导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议案交校长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向校长汇报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二)各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三)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四)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召开
(一)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二)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三)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或主持。
(四)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五)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形成决议。凡属重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决定或决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暂时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三)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校长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四)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一)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三)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长。
(四)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校长办公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存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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