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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7-11-07 19:07:03  发布人:sxyqszedu  来源:  浏览量:1308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健全我校教学、科研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设立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我校教学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为校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 审议我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及教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 审议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承担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 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 审定我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鉴定校级科研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5. 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6. 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校学术活动的开展。

7. 指导我校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学术团体、教育界同行的联系。

8.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章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热心我校的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产生,委员由校长提名和各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校长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 积极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2. 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 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 关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日常事务工作由教务处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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