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
关于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使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对我校教职工的考勤、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
全校教职工均实行逐日考勤制。
考勤以处、室、系、部为单位组织。小时工的考勤由所属各部门负责。
各处、室每月5日前将各部门小时工考勤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办公室。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婚、丧、产、探亲假者,也要如实考勤,但要详细注明假别和日期。
二、请假:
本校教职员工,凡因故(病、事、婚、丧、产等)不能到校坚持正常上班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享受假期,否则按旷工论处。
1、各处、室、系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严禁渎职和弄虚作假。
2、凡请假均按下列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1)不论何种请假,凡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必须按要求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然后办理请假手续。
(2)凡请假必须有领导的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假条由所在部门留存,并进行考勤登记。
(3)凡请产假,必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书。
(4)假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领导销假。不能按时返校上班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销假、续假者,逾期时间按旷工论处。
三、有关各类请假的规定和待遇
1、凡教职工请病假、事假,根据不同的请假期限,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2、教职工病愈需恢复工作,必须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分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未全愈,上班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丧假:凡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含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后事。如死亡亲属在外地,需赴外地奔丧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增路途假。
5、婚假、产假:教职工结婚、生育,需要休假者,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批;请假4-7天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单由部门留存。请假7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由部门、校办公室留存。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系部主任、书记,主持工作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审批,请假单由校办公室留存。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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